惠及约1800万户!全国民营经济第一省 开年重磅政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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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约1800万户!全国民营经济第一省 开年重磅政策来了
2024-01-12 19:44:00
民营经济一直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底气"与"招牌",也是未来"再造一个新广东"的关键力量。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广东全省经营主体总量突破1800万户,且较上年末增长10.6%,增速为近五年最高。其中,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民营经济主体占全省经营主体总量96%以上,民营经济主体总量位居全国第一。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2024年1月12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重磅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2024年开年之际,以30项具体举措,全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锚定高质量发展路径
  广东民营经济优势迸发新动能
  《意见》是广东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8条”)部署要求,同时结合广东实际而提出。从文件名就可以看出,《意见》紧紧锚定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之路。
  根据《意见》总体要求,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促进“两个健康”的基础上,政策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意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平台建设,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开放发展,引导民营经济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更大贡献。到2027年,民营企业产品质量、品牌影响、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培育壮大一批优质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综合竞争力稳步增强,在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创新能力、扩大城镇就业、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作用进一步显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在广东,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在于科技创新,而民营经济带来的创新活力,一直是广东科技创新的重要活力。
  2023年11月,《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23》(下称《报告》)在北京发布,广东区域创新能力蝉联第一,连续7年领跑全国。从《报告》设置的评价体系来看,广东在企业创新、创新绩效和知识获取3个指标排名全国第一,《报告》特别指出,广东在企业创新和创新绩效方面表现突出。
  一大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正是广东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显示,目前广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6.7万家,5年增加2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达6.9万家,5年翻了2倍多;在企业研究开发投入、技术能力提升综合指标等方面,广东均排名第一。
  近年来,广东高度重视支持和激发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创新动力。就在不久前,广东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343家广东省除深圳外各地市在2023年由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将按珠三角企业每家100万元、粤东西北企业每家120万元获得一次性奖补。
  “其实企业发展过程中得到的各种支持优惠远不止这样的一次性财政奖补。”多家新获认定的广东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家对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广东目前已形成了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从获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认定开始,就有许多银行专属融资、贴息政策、投资平台、公司治理平台等帮助解决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难题。
  据广东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出炉后,广东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已跃居全国第一位,这些“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属性突出的中小企业以民营企业占大多数,已成为支撑广东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的新动能。
  全面落实“非禁即入”等政策措施
  要为广东民营经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需要勇于创新的“头啖汤”精神。对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8条”,广东《意见》中的许多新提法值得关注。
  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8条”中,第一个方面共10条举措集中于“促进公平准入”,足见此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在广东《意见》中,以“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为具体举措的第一方面,以“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为第一条内容。
  其中指出,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各类企业优势互补、竞相发展。在严格执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8条”提到的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广东《意见》明确提出全面落实“非禁即入”等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同时,提出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优势,推动民营企业在粤港澳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方面,广东《意见》也有多个新提法,包括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推动涉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探索扩大省重大项目审批“承诺制”适用范围,“一项目一策”商议可容缺事项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方面,广东《意见》共提出了四项举措,相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8条”,对许多民营企业家关注的法治保障细分领域进行了多方面部署,对于一些可能案件的处理还提供了具体指导。
  《意见》首先提出,要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机制。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行政执法规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公开,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完善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具体举措。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范处置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涉产权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在民商事案件中可依法以金融机构保函作为反担保方式解除财产保全。
  此外,要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包括依法做好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工作,推动解开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连环套”等。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也是《意见》重点举措之一,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响应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申报绿色通道,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特别是海外维权指导力度。完善互联网信息等数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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