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控股股东冀中集团、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5月31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赵兵文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赵生山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郑温雅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冀中集团处以50万元罚款。
经查,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
冀中能源的关联方,财务公司是
冀中能源的关联方,
冀中能源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构成关联交易。
冀中能源未按规定披露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 冀中集团组织
冀中能源、
华北制药增加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并指使
冀中能源、
华北制药不按规定披露与存款相关的关联交易信息。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