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买卖股票1.6亿仅赚2.4万 财达证券一投资经理“老鼠仓”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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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买卖股票1.6亿仅赚2.4万 财达证券一投资经理“老鼠仓”获刑一年半
2022-11-16 11:56:00
11月14日,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公布一则多年前的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案例,而这背后的一起“老鼠仓”大案也浮出水面。
  本案主角郭兆纲于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11月10日担任财达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至2018年1月30日(调查日)先后担任财达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项目二部负责人。
  案件最早需追溯至证监会在2019年10月底开具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1年7月18日至2018年1月30日,郭兆纲使用电脑和手机,与其妹郭某霞共同操作“郭某霞”证券账户,共交易股票75只,成交金额1.06亿元,盈利72.36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郭兆纲违法所得72.36万元,并处以217.08万元罚款。此外,也对郭兆纲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但事情的真相远非如此简单。
  在上述处罚下达两个月后,2019年12月3日,民警电话传唤郭兆纲到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间,郭兆纲利用担任财达公司证券投资部项目二部负责人、投资经理、负责该公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决策的职务便利,获取了上述账户有关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的未公开信息,他违反规定,自行操作或与他人共同操作“郭某1”“魏宝社”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财达公司自营证券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68支,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非法获利23873.73元。在法院审理期间,郭兆纲家属退缴123873.73元,已扣押在案。
  北京二中院认为,郭兆纲身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郭兆纲当庭认罪,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郭兆纲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另外,法院判决扣押在案123873.73元中的23873.7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10万元折抵罚金。
  在新《证券法》中,已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内容纳入其中: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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